私隐条例
日发证券个人资料 (私隐) 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政策指引
客户在申请开立投资交易帐户、保持帐户、申请或保持信贷及其他金融及投资服务以及在与日发证券的正常业务往来过程中(例如:客户委托交易及提存款项及股票等),须不时向日发证券提供有关的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阁下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住址、电子邮件地址、信用资讯、银行账号、受教育程度、职业、收入及净资产等等。
倘若客户阁下拒绝提供日发证券所需资料或提供不完整及不正确资料,可能会导致无法开立或保持帐户及建立或保持信贷或其他金融及投资服务。倘若阁下年龄不足18岁,阁下在发给本公司上述任何资料前必须得到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
在若干情况下客户可能透过电子途径向日发证券提供个人资料。尽管日发证券已竭尽所能以确保其电脑系统的保安及可靠性,基于电讯传送中可能出现多种不可预计的情况,电子资料的传送的可靠性可能仍受到影响。
有关的客户资料可能会由日发证券或从日发证券取得该等资料之任何人士用于下列用途:
- 为客户提供服务及信贷便利之日常运作﹔
- 作信贷检查﹔
- 协助其他金融机构作信贷检查﹔
- 确保客户的信用维持良好﹔
- 为客户设计金融服务或有关产品﹔
- 宣传金融服务或有关产品﹔
- 确定日发证券对客户或客户对日发证券的债务﹔
- 向客户及为客户提供担保或抵押的人士追收欠款﹔
- 根据日发证券须遵守的法例及监管条例要求作出披露
- 与上述有关的用途
日发证券会把客户的资料保密,但如在业务运作中需要,日发证券可能会把有关资料提供给:
- 任何中间人、承包商,或提供行政、电讯、电脑、款项支付、证券交收或其他和日发证券业务运作有关的第三者服务供应人﹔
- 任何对日发证券有保密责任的人,包括对日发证券有保密资料承诺的与日发证券同一集团的公司或非集团公司﹔
- 任何一向或即将会与客户有交易往来的金融机构﹔
- 日发证券的任何实际或建议受让人或参与人或附属参与人或日发证券对客户的权利的授权人﹔
- 为客户设计金融服务或有关产品﹔
- 在受制于有关的法例、法庭指令,或任何监管条例的情况下:任何交易所、监管专员及机构。通常在此情况下,日发证券会须要遵守保密责任而不能通知客户或在征求客户的同意后才向上述人士披露有关资料。
根据条例中的条款及根据条例核准和发出的个人信贷资料实务守则,客户有权:
- 审查日发证券是否持有他的资料及有权查阅有关的资料﹔
- 要求日发证券改正有关客户不准确的资料﹔
- 查悉日发证券对于个人资料的政策及查询日发证券所持有的客户个人资料的种类﹔
- 根据条例的规定,日发证券有权就处理任何查阅资料的要求收取合理费用
任何有关查询或更改相关资料的要求,应以书面材料并由客户本人有效签名向日发证券客户服务部提出。
联系方式:
客服电话:(852) 3900 1701
公司地址: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99号中环中心37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