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茂科技主要股东将就判决提出上诉
财华社香港新闻中心
弘茂科技(行情,资讯,评论)宣布,公司获提供日期为08年1月18日之法院判决,内容有关原告人太平洋电线电缆,申请於法律行动中针对若干被告人(弘茂若干前执行董事及主要股东Texan)之简易判决。据此,显示Texan以信托方式代原告人,持有其拥有之弘茂股份。
据于1月25日之股东登记册,Texan为登记持有1.456亿股股份之公司登记股东,占已发行股本43.26%。Texan已表示其将对判决作出上诉。弘茂於1月22日获原告人之律师通知,原告人为公司1.456亿股(43.26%)之实益拥有人。由於 Texan已表示将对判决作出上诉,公司并无有关原告人对公司管理及业务之未来意向之资料,故现阶段无法评估判决对公司之影响。同时,公司将继续其设计及分销电路板及半导体零件以及投资控股之业务,公司将於得知此事宜之任何重大未来发展时另作公布。原告人於2006年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法律行动,声称拥有Texan所持股份(占弘茂已发行股本约43.3%)之拥有权。
据令状,原告人声称Texan、Clipper及PC Asia分别以信托方式代原告人持有分别1.456亿股,All Dragon 以信托方式代原告人持有於Texan之所有股份。胡洪九及张钧鸿以信托方式代原告人持有於All Dragon所有股份。胡洪九、黄勤道、张钧鸿、马金福、郑树荣、仝玉洁、孙道存及庞鸿曾违反彼等作为原告人董事、高级人员、雇员、代理人或受托人之受信、衡平及合约责任,剥夺原告人於受托予彼等之资产的权利。弘茂申请今早复牌,现报0.55元,未有录得成交。



